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 )

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 )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选项C涉及刑事犯罪,不属于行政案件。
[华图名师点评] 即使考生不熟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能根据生活常识迅速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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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2
答案为C,理由同上,税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中国证监会同属行政机关,办案依据多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发生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公安机关虽然也属于行政执法单位,但过多适用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个回答  2011-10-22
我选C,ABD适用行政诉讼法,而C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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