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990年最低工资

如题所述

网上找不到199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过有95年以后的。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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