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过继给别人的孩子,就是把孩子送给别人当儿子了,现在这个儿子已经不是你的儿子了,他是别人养大的,应该替养父养母养老送终,现在再去替亲生父母养老,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毕竟为孩子的成长抚养操劳的是养父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生恩不如养恩。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从收养成立之日起,被收养人便取得与收养人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过继手续应该采取以下流程: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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