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几年承包了邻村的一片林地,到现在政府部门还没有发给我林权证,原因是这片林地在20多年以前被村委会从村民小组那里征用,当时说好了只征用10年的,就在征用期限过了两三年以后,村委会在没有经过任何村民代表同意,甚至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这片林地转包给别人,前几年国家山林改造政策颁布以后,我是通过村民小组大会上承包这片林地的,承包下来以后我请人把以前老林里的杂柴都砍过一次,还在上面补种了好多小树苗,请问我与村民小组签定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的一切损失又该由谁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