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3-06-30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国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来治理香港,保持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香港原有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