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法律依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方可用火。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3、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二级、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二级用火作业须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固定用火的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5、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