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上调至75%。
法律依据:《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本保城水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件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解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即分任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摄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