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你现在的学术团体中的职位,例如学生会主席,宣传部部长等进行填写,社会工作情况是你在校期间的校外兼职或是见习工作情况进行填写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