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让我去探望孩子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是判决离婚,离婚判决已处理探望权的,您可以持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孩子直接与您见面,或者将孩子带到您所在的地方,只能先劝说对方配合您探望孩子,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对方协助您行使探望权利。
如果离婚判决中未处理探望权,或者您双方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您需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处理孩子探望权事宜,待法院出具判决且判决生效后,您可以持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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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8
您好,建议您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探望权,如果对方拒不协助的,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咨询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 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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