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中中暑一般不属于工伤,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天气具体是指多少温度?根据上述防暑降温法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所以,35度就已经算是高温天气。
当然高温天气是否造成工伤,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四条“患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诊断和鉴定。如果工伤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被诊断为职业病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职工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不同意,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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