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创投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益创投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也称慈善创投,政府购买服务通常是政府作为委托方,社会组织作为受托方,两者之间是在契约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公益创投的委托方通常是捐赠者和投资者,包括政府、基金会、风投和私募公司、天使投资人和其他企业;投资对象为社会目的组织,不限于社会组织,还包括个人和社会目的驱动的商业企业。

法律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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