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结婚。。房产证上要求加她名字。。

我和女朋友准备结婚。我父母买了一套房准备我们结婚用。房子全是由她们2老出资。房产证名字写的是我母亲的。

现在女朋友要求先把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这样行吗?

这样就算以后婚姻出先问题。要分割财产的话。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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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30
如果你和你母亲愿意,加她的名字当然可以。
但是,加了她的名字,房产就有她一份了,如果将来真的出什么问题,无特殊约定,她有权要求得到她的那一份。一般有约定份额按约定份额算,无约定算共有,一人一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30
你可以看看新的婚姻法补充条例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据介绍,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夫妻按份共有

孙军工介绍,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第3个回答  2011-10-30
第一 要是该房产没有贷款的话,是可以加名字的,加名字前需做个各自房产份额公证,这个会写到产房证里的。要是婚姻出现问题的话,会按照房产证是所规定的份额分割。这种加名是因部分产权转移,需交税。只要一加上名,加名人就对房产占有份额。

第二 要是该房产还在按揭,除非按揭银行同意,否则无法加名。只有等贷款还完才可以加名。
第4个回答  2011-10-30
我不太喜欢这种女孩的做法,一分钱也没出为什么就没结婚就开始想着离婚的事,你的家务事我多话了。这种情况也可以,看看你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都可以加名字,如果以后真的出现问题了看你的房产证怎么写的,现在的房产证是可以按照比例的,就是如果房产证现在写两个人的名字,在名字后面是有分配比例的,比如各占百分之五十或者一个人百分之四十一个人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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