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企未签劳动合同的基层工作经验问题(国考公务员)

本人07年7月份专科毕业后档案一直在学校,在一家私企工作两年,未签合同和缴五险一金,然后直接09年9月份考上研究生,现在要报考2012年的公务员,我这个基层工作经验怎么算?审查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感谢您的回答。

你这个情况,属于第五条说明,“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一般的情况是,回去找原单位补一下,或者找个其他单位补下合同。
如果不行,还有第六条可以借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找个单位给你出个实习证明,表明你在实习也可以。追问

实习的好像不行吧。随便一个私企开个证明就可以吗?

追答

当然不是随便一个私企了。这条你再仔细看一下: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这种单位,一般理解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比如,基层政府机构、学校、医院等。

追问

但有的地方说是可以的。您对其他经济组织怎么理解的。我现在等着报公务员比较着急。谢谢

追答

其他经济组织泛指的就是一般的企业、公司。
因为招考单位不一样,所以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不放心的话,你报考哪个单位,再打电话问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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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7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2个回答  2012-06-13
您问题解决了吗?我现在状况跟你类似,想问问你怎么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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