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起民事诉讼,已经向法院递交诉讼状俩月了,一直没有消息,我该怎么办?可以向那个部门咨询?

如题所述

可以向受理案件那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咨询,您提起民事诉讼的那件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咨询的次数多一些,频次密一些,开庭的日子就会近一些。或者直接咨询法院的立案庭,问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到办理案件的法院查询一下。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在7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法律分析
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一般收到起诉状等立案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就要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话会发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如果受理了,可以要求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正式立案会出民初案号。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两个月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同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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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2
1、你是否有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上有相关案号信息,你可以直接联系立案庭,看看案件是否分配具体经办了;
2、你的原因有可能是不是你漏写了联系方式,导致法院联系不上你;另外,是不是法院在办理公告;法官和书记员手头上有大量工作,所以你自己的案件要跟踪积极点。
第2个回答  2016-06-10
您好!您可以向受理案件那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咨询,您提起民事诉讼的那件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咨询的次数多一些,频次密一些,开庭的日子就会近一些。谢谢阅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8-10
向立案庭询问。看是否分到具体法官手上了。
有的法院案子很多,所以进程比较慢也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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