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负债,但房产证上只有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在这套房子会不会被抵押还债。房子是在婚后共同所买

如果在以上情况下,若夫妻双方离婚,那么负债一方是否必须承担所有债务,还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还债。此外,若房产证上只有子女的名字又是怎么样的

你的房子因是婚后共同所买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债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 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 你的房子至少会有一半要拿出来还债

另外 你现在把房产转移给你子女 因转移行为发生在债权生效之后 法院可以据此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而判决转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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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2

    双方在婚后取得房产,但产权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使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只要是你们结婚后买的,那么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方负债,但房产证上只有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在这套房子就会被抵押还债,夫妻双方的征信是一体的,一方不好就等于另一方不好。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或者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等问题进行公证确认。

第2个回答  2011-11-28
首先负债不是双方还的,谁欠钱谁还。其次,房产证上没有他的名字,说明房子跟他没关系。
第3个回答  2011-11-29
只有一方名字 ,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 ,若离婚 要用夫妻存续期间 ,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 ,转给子女要看时间 ,发生在你有了欠款之后不行 ,有逃脱偿还欠款的嫌疑,卖给别人 并且已经过户了的可以不再追究 ,因为买房子的人不知道你有欠款 ,而且他是付了款的,法律名词叫做 善意有偿取得 。 第三方无过错 。
第4个回答  2011-11-29
因为房产是你们夫妻双方的,房子是会被抵押还债的。
如果房产是子女的,父母欠债与子女无关,不涉及债务。
如果为了规避债务离婚,是不可行的,有违国家法律,建议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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