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某高校旅游管理本科专业的学生,我们学校规定该专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到浙江某旅业集团的几个酒店里去实习(我校和该集团签了协议,貌似还收了实习提成),实习期长达六个月,基本上不得自己去找实习单位。到了这些酒店后我们才发现这里劳动强度大,每天工作9个小时以上,一个月只能休息四天;工资低,在消费水平很高的杭州每个月才400元“生活津贴”,现在大家普遍对这种实习方式感到不满,请问我们学校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