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后,已经书面通知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就没去上班了,这样算不算自动离职?

如题所述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如果你做的不到位,采取点补救措施。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到当时就到邮局去寄了份通知书给公司,不过快递单上没著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这会有效果吗?

追答

这只能证明你给单位去了函,并不能代表什么。

追问

那就是没用咯?可是劳动局和工会律师那的资料里都有那个通知

追答

这不是最主要的。

你在仲裁申请中有没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事项,如果有,仲裁受理了是要通知用人单位的,也算是书面通知了。

追问

劳动局拿了我的资料,算不算受理了呢?那如果算是我自动离职,我应得的工资和赔偿还有效吗?

追答

拿了你的资料还不算受理,受理是要给你受理通知的,现在应该给你一个收条,表明收到你的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仲裁委员会应该在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给你书面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

追问

收条是有,不过受理和不受理还没通知到我。那假如受理我了的仲裁申请书,那工厂说的自动离职会影响到我的工资和赔偿吗?如果是不受理我又该怎么办?

追答

给你的法律规定,就是让你学习,并学会运用。我上面的回答提到的法律规定,你都有可能会用到。

也不用担心,你提起劳动仲裁了,说明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权益,只要你用词得当,用人单位应该给你的,就一定能争取到。

加我扣扣号:一三四七九五三九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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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5
1、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八条情形,劳动者书面通知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不算自离;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八条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27
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局受理没呀?如果受理了就不算呗追问

我当时把资料交给劳动局。签了张证据清单给我

第3个回答  2011-11-28
不算追问

可是工厂那边已经出了通告说我自动离职了。

追答

不是已经书面通知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吗 通知到达公司时生效
要看解除原因是什么

追问

这个我还真不清楚,我是邮寄过去的。

追答

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4个回答  2011-11-28
不算!追问

谢谢各位!!可是工厂已经出了离职通告了。

追答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追问

劳动仲裁已经申请了,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得到赔偿。

追答

可以!

追问

劳动局还不知道受不受理呢!真希望是可以。。也希望你们动这些的多帮帮我们!

追答

不客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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