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学生的权利和学校实际,论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如题所述

  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教师法定社会地位和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本论文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价值观指导下,坚持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相适应的原则,以资料检索、解释论证、社会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
  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法律的核心问题。教师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界定以一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为基础。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不可互缺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教师所享有的权益越多,所承担的职责就越重,意味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就越高。
  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基本权利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义务之分。职业权利和义务属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范畴。职业权利和义务以职权和职责为内容,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对每一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不同,使其培养成本不同,从业后经济待遇也不同,并导致职业之间的社会地位差异。教师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职业权利和义务,其产生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教师职业领域的特殊体现。对教师的尊重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国家和社会应当对保障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采取一定措施。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有其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理论依据的论证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的论证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具有合法性(本文所涉及的教师权利和义务并不仅仅局限于《教师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内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现实依据的论证有助于明确确立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必要性,以及其内容的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
  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基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之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以教师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基础,围绕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的根本职责而提出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特殊权利和义务是指不同级类、不同地区学校教师特别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一致性和背离性。教师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其权利和义务的同一性。这种一致性的产生是以教师作为个人的从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为基础的,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社会重要性;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背离性是指其权利和义务指向目标的冲突,即教师作为公民个人的权利与其职业义务之间的矛盾。由于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作为公民的权利与作为教师的职业义务发生矛盾时,通常要求教师能够放弃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由此体现了教师职业是一种要求奉献的职业,教师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我国教师的理想社会地位与现实社会地位之间存在差距。虽然教师的政治地位有所保障,但经济地位和专业地位未能获得较好保障,表现为工资收入和物质待遇仍然较低,教师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从学历到专业能力乃至道德素质不合格。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有待提高其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