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已签调解书还需负责任吗

由于和人发生打架,不严重,属于抓伤和眼睛青乌。但是此人说自己有心脏病。经派出所调解赔偿签字就于当时赔偿以后所有就此了解。我想问如果他病情加重还能要求赔偿或者负刑事责任吗?在双方离开之前除了脸上伤,人一切正常。呆派出所五个小时都是正常,没有任何不良反应,也写了收款条。
上面好像写着双方以后不对对此事进行任何纠纷。

如果是经派出所调解作出的调解书,而且双方都认同不对此事进行任何纠纷,那就不用怕了,不用负什么责任。 虽然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再起诉,但不胜诉。打架斗殴调解协议书签订之后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内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可以不按照调解协议内约定内容去写。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法律分析
在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斗殴事件中,调解是重要的手段。通过有效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打架斗殴调解书中,对责任分担、医疗费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双方守法的承诺都作出明确约定。协议书一经签署,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标志着双方纠纷的解决。也可以再次去当地鉴定机构去鉴定伤残等级,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打架斗殴调解协议书是从签订那天开始就生效的,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书的内容,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且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法院介入后对方必须要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对我方停止伤害同时要对我方进行赔偿和道歉。日常生活中,双方处理纠纷的时候,出于不理智打架斗殴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立案侦查,在提请诉讼之前,要先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方案的话,会签订一份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7
如果是经派出所调解做出的调解书,而且双方都认同不对此事进行任何纠纷,那就不用怕了,你不用负什么责任的。
虽然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再起诉,但他不会胜。因为根据你说的情况,他当时没有因为受伤犯心脏病,直到你们协议的时候也没犯病,就算他以后真的犯病了,死了,也没办法证明与受伤有关系,因此不用担心,没任何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18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俩人打仗,双方轻伤,在派出所私了了派出所盖的公章,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追问

以后不负法律责任了

除非被打的一方病情突然恶化,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