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行政责任。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这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依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的重大问题,要由某种行政会议来决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导致行政效率不高
政令不通,上行下不效,行政效率不高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治理矿难,中央政府下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除了人大通过《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还制定了大量法规,下发了许多关于整顿和检查的通知,但矿难仍有增无减。广东大兴矿难后,国务院又下发了限令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公务员一个月内撤资的通知,如今限期已过,却并未见显著成效。在治理矿难方面如此,在其它方面,如兑付农民工被欠工资,治理环境污染,教育乱收费,举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大问题,大抵如此。
问题的出现当然有多种原因,如不正之风的蔓延,干部素质不高,行政不作为盛行,而原因之一则出在行政首长负责制本身。
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没有错,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这种管理体制,但在中国则不然。一是从《宪法》角度讲,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地方政府都在党委领导下工作;二是从《党章》角度讲,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虽身兼党委副书记,也只有一票的权力;三是实际工作中,地方党委书记拥有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权,可以说,没有他的点头,行政首长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是作不了决定的。
三、1、正确界定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负责”内涵。我国理论界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认识逐渐深入,但对这一行政领导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负责”的涵义至今也未曾予以明确界定。责任应该包括两层第一层是政治责任它是指行政首长由于行使行政权不当而引起政治后果,依照宪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层是法律责任它是指行政首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理顺行政首长个人负责与党的领导关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保障。具体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践,那就是:(1)党主要是通过权力机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决议,交予行政首长执行;(2)党主要是对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对于具体的行政执行事务,全部由行政首长依法处理;(3)党通过向权力机关推荐行政首长候选人,将素质好、水平高、政治立场坚定的党员推荐到行政首长的领导岗位上;(4)党对行政首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效能情况实施政党监督,向权力机关提出建议,这是完善首长负责制与坚持党的领导的统一体。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就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应该做到党对行政事务不包办代替,不干预插手,通过政治组织领导去实现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
3、健全对行政首长的法律监督机制。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监督的不完善是导致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不少问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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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5
行政责任。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这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依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的重大问题,要由某种行政会议来决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导致行政效率不高
政令不通,上行下不效,行政效率不高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治理矿难,中央政府下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除了人大通过《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还制定了大量法规,下发了许多关于整顿和检查的通知,但矿难仍有增无减。广东大兴矿难后,国务院又下发了限令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公务员一个月内撤资的通知,如今限期已过,却并未见显著成效。在治理矿难方面如此,在其它方面,如兑付农民工被欠工资,治理环境污染,教育乱收费,举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大问题,大抵如此。
问题的出现当然有多种原因,如不正之风的蔓延,干部素质不高,行政不作为盛行,而原因之一则出在行政首长负责制本身。
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没有错,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这种管理体制,但在中国则不然。一是从《宪法》角度讲,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地方政府都在党委领导下工作;二是从《党章》角度讲,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虽身兼党委副书记,也只有一票的权力;三是实际工作中,地方党委书记拥有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权,可以说,没有他的点头,行政首长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是作不了决定的。
三、1、正确界定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负责”内涵。我国理论界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认识逐渐深入,但对这一行政领导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负责”的涵义至今也未曾予以明确界定。责任应该包括两层第一层是政治责任它是指行政首长由于行使行政权不当而引起政治后果,依照宪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层是法律责任它是指行政首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理顺行政首长个人负责与党的领导关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保障。具体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践,那就是:(1)党主要是通过权力机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决议,交予行政首长执行;(2)党主要是对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对于具体的行政执行事务,全部由行政首长依法处理;(3)党通过向权力机关推荐行政首长候选人,将素质好、水平高、政治立场坚定的党员推荐到行政首长的领导岗位上;(4)党对行政首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效能情况实施政党监督,向权力机关提出建议,这是完善首长负责制与坚持党的领导的统一体。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就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应该做到党对行政事务不包办代替,不干预插手,通过政治组织领导去实现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
3、健全对行政首长的法律监督机制。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监督的不完善是导致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不少问题的重要原因。
第2个回答  2015-09-02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依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05
只有1982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其它地方并无更具体规定。由于我国至今甚至连行政程序法都没有,所以并不具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条件,应当改变这种个人权力过大的机制,这也是当前我国政府官员腐败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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