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上班时右手食指前端包括整个指甲被机器压碎,在医院做了截骨手术,这种伤情可否评上伤残等级?

我爱人在上班时,右手食指前端包括整个指甲都被机器压碎了,原来被指甲覆盖的部位只见骨头,肌肉都没有了,在医院经手术治疗,截掉4毫米左右的骨头,然后缝合,现食指明显比正常食指短,虽对手指功能没多大障碍,但明显是器官缺失,造成心理障碍,请问此种伤情能否评上伤残等级,如能,可评几级伤残?急等!

  立即申请工伤认定 等病情稳定后 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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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2
能得,也就是二级吧
第2个回答  2011-12-03
不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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