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8]1号,(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的疑问是:
1. 假设基金公司发行基金一共募集到100元,然后,基金管理人用这100元买卖股票后使得基金的价值变成了120元。根据第一条,基金不用就这2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疑惑的是,基金就是个产品,为什么要交税呢?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如果增值了,在卖出去之前也不用交税啊?
2. 根据第三条,基金管理人不用就这2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我疑惑的是,这20元的增值是属于基金的,也就是属于基金投资者的,跟基金管理人无关,基金管理人只能在其赎回的时候获得手续费而已,为什么要就这20元交企业所得税呢?
谢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