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管理自查制度

如题所述

一、各项目部应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胡文生)
组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属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施工队长、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宁红梅、刘瑶、陈木旺、王运超、张国飞)
领导小组应在严格遵守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负总责。
二、项目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发承包双方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督促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以完成工程量,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
(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
(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工作例会主要审议内容应包括:
1、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进退场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3、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
4、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提出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7、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8、建设单位要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劳务单位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一)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是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三)主动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报告合同外增量、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积极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间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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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6
一、各项目部应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胡文生)
组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属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施工队长、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宁红梅、刘瑶、陈木旺、王运超、张国飞)
领导小组应在严格遵守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负总责。
二、项目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发承包双方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督促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以完成工程量,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
(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
(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工作例会主要审议内容应包括:
1、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进退场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3、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
4、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提出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7、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8、建设单位要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劳务单位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一)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是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三)主动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报告合同外增量、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积极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间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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