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保的问题

刚毕业工作,这就遇到难题了,大家帮下忙。。。
我是南京人,是8月中旬入职的,当时说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11月了,已经满试用期。但是由于公司之前是挂靠性质的,现在刚注册成功,想和我协商,能不能到明年再和我签正式合同,即明年转正。如果明年一月签合同,就同意帮我补交今年12月份的社保。那我就想问了:
1、试用期不是包括在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内的么?别的公司都有补交试用期社保这一说法,为什么我们公司没?是不是侵犯我劳动权益了?
2、如果1月签合同,那我不是超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了么?超过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公司意思还是按照试用期的算。这是不可以的吧???另外,公司想一月签合同,直接补我12月份的保险,前面的就不算了,这也不行吧?
3、当初公司答应交五险,现在说要按最低标准的20%带我交社保,我个人交11%?这是错的吧?我查了下,应该公司交34.3%,个人交11%+10啊!!!

PS:公司小,当时都没签什么试用期合同的。。。是不是试用期社保就没了?是不是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在这家公司工作?

大家帮帮忙啊,谢谢谢谢了!

回答如下:
1、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你8月入司,则合同期应从8月份开始,社保也应从8月开始缴纳。
2、工资怎么算,这看你在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1月签合同,补12月份社保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其从8月份签劳动合同并从8月份补交社保。否则你可以提出公司超过1个月不签合同,要求其赔偿双倍工资。但如果这样做,公司可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若你想在此公司上班的,只有跟他协商一下。
3、口头答应的不算,最终以书面文件为准,如果你想在此工作的话。
当然你觉得此公司不规范,你可以选择离开。如果你选择离开的话,你可以以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为理由,持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此公司赔偿双倍工资。这也给这家公司一个教训,使其以后人事操作更加规范。追问

当时八月进公司没签合同,到现在转正期过了也没签合同,这时我可以要求她给我补试用期社保么?

追答

可以,并且他应该这样做,以事实劳动为准。只要不是跨年度,社保还是可认补缴的。

追问

谢谢啦!~她的意思是明年签合同,试用期延长到12月底,就是四个多月,但只补我今年12月份的社保,该怎么和她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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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3
这是公司给你的条件,你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同公司协商,否则你就接受。而且公司可以延长试用期,并不是说试用期就只有三个月。
第2个回答  2011-11-24
人家怎么说你就怎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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