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侵吞国有资产的处罚

某国有企业前几年报废了3台工程用车 原价大概12万每辆。其中有两辆的车况还可以,那个副总没有经过任何手续就把其中一辆给了他亲戚,还有一辆卖给了个体户。(钱自己拿了,应该也不多)现在财产清查,如果那个副总把那两台车还回来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具体是怎样个处罚?

侵吞国有资产是指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吞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

侵吞国有资产罪完成的本罪特征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之外的公司、企业等组织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是单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处罚侵吞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的直接责任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
2、客体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私分的对象必须是国有资产,如应当上缴的国家税金、罚没财物或国家专项拨款、补贴,国家给予国有公司、企业的生产性资金、固定资产等。
综上,就你所描述的实际情况来看,已经完成了全部犯罪过程,属于典型的侵吞国有资产罪,若将本案中的副总移送司法机关将必然判刑。若能将这些侵吞的财产追回,那么可以构成法官在量刑时应该考虑的情节。当然若能内部处理,无人告发,就自然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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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11-14
你得有证据才可以!没证据根本没办法说清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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