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公告
珠海XX有限公司(注册号44040040000XXXX)经投资方决定,拟将注册资本由XX元减少至XX元,已于20XX年XX月XX日获得珠海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或股东会、董事会))初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债权人可自20XX年XX月XX日起45(或90)天内要求清偿或获得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特此公告。
珠海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注意:
1、获得初步同意的机关组织为主管部门,外资由科工贸局批准,内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投资者(即是一人有限公司)决定。
2、登报期限为根据公司章程登报最少45天,最长90天,登报一次或三次。
3、外资要等省级报纸,内资没有严格要求(一般为本市)。
4、价格350-700元。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