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哪个部门管理

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吉祥村 有土地10亩。 每年都要和承包农民为了价格而产生纠纷。 此人已经租种我地15年。请问,此类纠纷由哪个部门管?有没有电话。请不要说找政府,找村长,等。这些人不给他们钱,他们是不会为农民做事的。最好是有一个政府的统一管理办法,或是部门。可以找他们统一协调。 我对政府已无信心。但真是没办法。又不能每年都回去和人家吵架。谢。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由区、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http://www.lawxp.com/statute/s1739561.html#div3229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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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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