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3.1号入职这家广州XX有限公司(私企),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是我个人要求不缴纳,所以公司给予200现金补贴)。然后在2012.2.24的时候,公司领导想辞退我,理由是【不听领导安排,做事不够勤快】。而且公司的领导听到当时我与同事之间的对话知道我有想辞职的念头,但我一直没有正式递交辞职信或是跟领导说过我要辞职的事情。
问题如下:
1.公司预备辞退我的理由是不听领导指挥,做事不够勤快,这样算是能辞退的理由吗?
另外领导从别人那打听到我想走的念头,但我本人从没跟领导提及或是正式递交辞职信,所以这样并不能算是我要辞职吧?
2. 我可以凭借【法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申请仲裁公司,然后赔付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3. 曾经有同事也是以同样理由被辞退,他是2010年5月进入公司的,于2011年11月被辞退。他去劳动仲裁部门的时候,被告知说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合同,所以不能申请双倍工资。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这种事实合同成立与否的依据分别是什么呢?如果事实合同存在难道就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4. 如果我不能申请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那我能申请到什么赔偿呢?
5. 社保我知道不缴纳也属于不规范操作,但是公司给予了200块的补贴,这点该怎么清算呢?
6. 因为是不规范的私企,所以我只能收集到以下物证:“同事证言(有签字);有我和领导名字的报价单(盖有公司的业务章);自己做的一个工作证明(有公章无领导签字),公司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都有公章)。”这些物证能是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7. 我是于2011.3.1日进入公司的,我是不是应该要赶在2012.3.1日之前申请仲裁?还是到什么日期之前都是有效的?
问题有点多,满意答案还会继续追加分数,谢谢!
是不是因为4月开始算双薪,所以就必须要在2012.4.1号之前去申请仲裁呢?
另外公司现在不跟我谈辞职,冷处理,那我自己去申请仲裁就说不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薪并不在这个公司干了可以吗?
一、从用工之日起过1个月不定劳动合同才开始算双薪。
二、你可以去找劳动监察或者申请冲裁要求赔偿双薪,并以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这样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就是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个是不是应该写成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啊?因为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啊~
故本人依法解除与贵司的劳动合同。
这个是不是也应该写成依法解除与贵司的劳动关系呢?
就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者因公司违反劳动法(如未买社保、强迫劳动、不签合同等)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
我已经给你说的很明白了,请你自行抱握,毕竟这是你的权利。
现在公司不跟我说辞职的事,冷处理。就希望我能自己辞,那我就没有办法了吗?不能主动去申请仲裁吗?
追答可以,即使在职你也可以去申请仲裁,就算你现在辞职了,去申请仲裁一样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公司冷处理,是希望人我自己辞职,也是因为过了一年,即使没劳动合同,也不用双倍赔偿你工资
所以如果你也打算辞职,那就在3月1日之前去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