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第47条

我在某公司3年9个月,因为有事,主动辞职,按劳动法47条规定,该公司有赔偿给我没

如果你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可以以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满三年半不满四年的工龄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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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2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只有因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才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虽然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9个月,但你是因为有事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3-02
主动辞职,一般没有补偿,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违法,如未依法购买社保等情况,你可以利用这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工资分配方式、水平确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综上,这部劳动法不属于新的劳动法
第4个回答  2012-03-02
没有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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