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如果离婚,四岁的儿子法院会判给谁?

我和老婆是跨省婚姻,之前因为照顾她的感受,小孩一直放在她娘家带,我负责寄钱。现在快五岁了,我要把小孩带回老家,她和她家人坚决不肯,以离婚相挟,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哺乳期后4岁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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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9
你们在哪儿生活?你家还是她家?是孩子跟她在家,你一个人在外面还是你俩都在外面,孩子一个人在家?追问

我一直在上海工作,她在娘家带了一年孩子后跟我一直在上海打工,其实,我不想离婚,但又不愿意孩子一直放在她家,我家也有父母,亲戚,说实话,我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忍受。她不替我考虑,让我对她是否真心跟我的产生怀疑。你说我该怎么办

追答

两个人的感情是建立在彼此的信任上的,希望你别把什么事情都往坏处想,你也是当父亲的人,你肯定能理解老人对孩子的感情,毕竟你老丈母娘给你带了这么多年孩子,肯定是舍不得的,当闺女的(你媳妇)能忍心让她母亲受伤害吗?难道就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吗?也许可以把孩子和丈母娘都带上。你老婆说跟你离婚也许只是吓唬你的,你别太认真,孩子都那么大了,咱们当大人的多为孩子想想,尤其你俩又不在一座城市,如果真离了,孩子肯定只能见到其中一个,他会开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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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2-29
法院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孩子的意愿,但你和孩子长期分开,感情没有他和你老婆的深,又因为女性在照顾和教育孩子上有一定的优势,所以法院考虑这些很可能会判给女方。一段婚姻的结合和维持是不容易的,双方都要学会去包容和理解对方,特别是有了孩子后,更不要轻易谈到离婚。
第3个回答  2012-02-29
应为这事离婚,太儿戏了,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啊。那么小非得失去一个吗?
第4个回答  2012-02-29
这是好好协商吧,一起制定家庭未来的计划。
比如:孩子的教育、户口、你们的养老等等问题,综合考虑,相信你们会有一致的意见的。
单独谈孩子问题,会把矛盾激化。
另外,你也为老婆考虑,毕竟是亲妈,当然想孩子在身边了。而让女方的父母照顾也会方便一些。
实在不行就把你父母接过来一起住,先有了感情以后就好办了。
真要离婚,一般孩子都会判给母亲,方便孩子成长,除非对方没有收入,不能保障孩子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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