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至今社保缴费基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1
1. 自1993年起,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个人缴纳5%,企业缴纳剩余的8%。个人账户的规模为缴费工资的11%,超出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2. 在新养老保险制度下,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统一调整为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3.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 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需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 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4. 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8%。
5. 1993年社保缴费的最低基数在北京为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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