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否乘坐动车?

如题所述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民众通常所说的“老赖”,是指那些因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或者因转移、隐匿名下财产以及抗拒、对抗法院执行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决定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短则两年,长则无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将在出行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将被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的全部座位以及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乘坐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而不能乘坐一等座或者商务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规定之前,有人建议要全面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应该禁止老赖购买所有种类的火车票和飞机票,但是上述建议最终未被采纳。主要原因还是考虑到既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从而迫使他们履行判决,又要保证他们最基本的出行权和迁徙自由。
希望能构建更加全面的诚信体系,让天下无赖。
对欠债务的人来说欠债本来就是个难受,更想如何做生意还债,但失信的公布却是把前面的路都给封死,走不走,有机会,却是寸步难行,只能在家,正象判刑的人一样,当时借钱给人的时候他们肯定信用非常好,又不你借钱给他,现在他连动车不能生坐不,怎么去还债????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错误规定,主观推定的被负债一方不能叫老懒。因为第24条本身就是大问题,既不公平也无正义可言,简直就是一条恶法,早就应该废除了,除非共债共签,真正欠钱故意不还才叫老懒。
言归正传,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出行能坐动车吗?
是可以的!但是仅限于二等座或者无座!
一等座和高铁的所有座位都是不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列车软卧。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想要愉快出行,还是尽快还钱吧!
是可以乘坐动车的,但是不能坐价格高的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高消费 旅游 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 旅游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 旅游 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 旅游 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任职资格限制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担任 社会 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 社会 组织负责人。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只有不能就读高消费学校,对于以后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子女作为独立责任人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报考,“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一般是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招录单位的岗位要求,认定是否有限制。
因为我试过肯定不能,我是几年前被传销所骗亏了几十万元,其中二十万元是借的,现在妻离子散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我也成为750万人老赖的一员,现在只能做保安度余生,因为受到种种限制没有办法东山再起,悲哀,悲哀!
我不懂这样规定对不对。我有一个朋友,人很聪明,也有技术,有能力。那几年也是下海了,本来想好好干一把,但是,他忽略了有些事儿是要有背景人为之的。赔了不少。欠了外债。这倒是换没有给他带来麻烦。最要命的是他给别人做了个担保人20万,结果对方失踪了一段时间。后来法院当然判他来还钱。他实在没办法。还了10万给法院,后来上了老赖名单,啥事儿也没法干了,好多投资人都说好的合作都吹了。更有意思的是,在他还了银行10万后,他给担保的那个人被当地公安给找到了,拘留了几天,那个人家里拿出来30多万还了其他人。没还他担保的人。这样他依然在名单上。想挣钱都没办法。有懂法律的朋友给支个招,这事怎么办?这事法院是不是也有问题?谢谢大伙!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无法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 。
G开头动车,也就是高铁,这个无法完成购票。但动车,我们是限制购买一等座以上席位。对于二等座及站票,还是可以正常购票和乘坐。所以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还是可以乘坐动车。从需求来看,动车已经能够满足基本出行需求。
但现实执行中总会存在一些漏洞。例如,有的被执行人通过护照购票,这样就能避免身份证被限制购票。但现在这个漏洞有没有补上,现在就不知道。另外,有的被执行人通过分段购票。先购买动车票或其他车票,先进站或上车,再通过补票顺利乘坐高铁或动车。但这些行为都是属于拒不执行行为。已经有被执行人因为这些行为,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一些措施上难免存在漏洞,但不建议被执行人实施这类行为,容易聪明反被聪明误,反而陷入更大的麻烦。
有很多的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有误解,往往以为只要被执行人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就无法乘坐动车了。这种理解实际上是错误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被限制高消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被执行人只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没有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那么被执行人乘坐高铁、飞机和动车等各种交通工具,都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只有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他乘坐飞机、高铁和动车一等座才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动车的二等座,即使被限制了高消费,被执行人也是可以乘坐的 。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说,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但是他可以乘坐动车二等座。而对于没有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他可以不受限制地乘坐动车。
因此,如果申请执行人想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和动车一等座,那么就需要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我就是因为欠信用卡的钱,所以被银行起诉,导致被变成失信执行人,也就是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但是在所有的失信人中,不是所有的人,都想去赖账不还,有的确实是没有能力,但是又有工作,每个月都有收入,但是就是没办法去偿还债务。法院认为。在你有收入的情况下,却没有去还账,那就证明你是老赖,然后把你列入失信名单限高。
失信名单这个词在我的眼里,这辈子与我无关,但是我却没有想到,我因为经商失败,欠下的信用卡债务无力偿还,因此背上了这个名称,现在出行受限,就在前几天,我打算在五一的时候订票出行,到网上提前订票时才发现自己被限高令了,二等座基本上已经满座了,我想选择一等座席,弹出了一个窗口
被限制购买一等座了。
总结:失信人员是可以乘坐动车的,但是只能够买二等票以下不能购买一等票以上,高消费高级酒店也是被限制的,子女读高级私立学校也不可以。
应当要及时去偿还被执行款,才能解除限高令,也就是黑名单,每年汇报总结自己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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