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卫生监督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竹山县卫生监督局发布并实施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确保公众健康,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卫生部负责全国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铁路部门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细则强调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存详细卫生管理档案,包括空气、水质等检测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洁与消毒,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公共场所经营者还需定期进行卫生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违反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处理。细则还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管理要求,如室内空气质量、水质、采光、照明、噪声标准,以及禁止吸烟的规定等。同时,明确了卫生监督和许可证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最后,细则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5月1日,同时废止了先前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