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单位人才引进手续落户天津集体户口。就差最后一步了,派出所也不告诉我要什么材料

我通过单位人才引进手续落户天津集体户口。申请、审批什么的都过了,原籍的户口也已经下了,现在拿着《准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感觉现在就差最后一步了,然后天津市办集体户口的说还需要单位的一些材料,不知道具体有哪些?听说挺多的。就剩这么多分了,全给了。

最完整的应该是,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是核对你的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区注册的,必须是独立法人,必须是在津纳税的。有可能会要求的是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用工登记相关材料,个人保险缴纳记录证明,这一般是受限的企业员工落户是需要提供的。如果本人是天津分公司的法人或负责人,则需要出具总公司的聘用手续和用工证明,比如说董事会的聘书。不过一般是用不到这么全的,公安局要什么就给什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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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5
需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追问

谢谢,都是复印件吧,还有什么吗

第2个回答  2011-12-15
需要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都是需要复印件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8-08-20
我问了一个滨海新区某派出所,说需要劳动合同。最好是原件。
第4个回答  2011-12-15
要求户籍部门为你详细解答。追问

我只得再跑几次,希望网上有人知道,省得反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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