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去年底制订了电动车相关管理规定,择录如下: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用人力骑行的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可以上路。电动车是指除电动自行车以外、以电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属于机动车,需有牌照才能上路。
过街不下车罚20元;
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一定要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要在人行横道上过街。
串道行驶罚20元;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路段,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无牌上路罚100元;
电动车上路要悬挂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还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无照上路罚500元;
电动车上路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除了罚款,还可被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