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新开公司,现请我做90%股东,另一人做法人5%股份,我未出资,也不参与经营及分红。

朋友新开公司,因故不能出任法人,现请我做股东占90%,另一个朋友做法人占10%股份,我未出资,也不参与经营及分红。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出现什么问题(比如经济上及法律上的),我会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1、首先,你是挂名股东,因为实际未出资,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和注册资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公司成立时,要以别的股东实际出资来欺骗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公司实质上是欺骗获得登记,也是严重的违法行;所以从法律上讲挂名股东是违法行为,因为你实质上没出资,是别人代出资,其性质是假出资,对假出资的违法行为最高处应出资额的15%罚款,数额特别大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2、现实中,由于工商登记部门是书式审查(形式上的审查,不是实质审查,登记时只审查股东出资是谁的名下,不实质审查钱的来源)所以现实常出现这种挂名股东存在,不出现纠纷也很难发现,一般处理挂名股东的纠纷,数额不大的(没超100万是一个法律钱),且对他人造成损失不大的(10万是一个法律线),只作行政处罚;
3、你作为挂名股东,只要你的名下出资额没超100万,刑事责任的风险不大,但其他法律责任是有风险的,要防范风险,建议你应该有以下措施:因挂名股东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档案上就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凡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与务你必须承担,一旦需要承担责任,你是无法避免。(主要的责任是:以出资额为限负经济赔偿责任,另一个大责任是如果出资法定时间两年内没到位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你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要事先签一个协议,书面形式约定你实际不履行股东的权利(经营与分红)和义务(股东责任),那样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时,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但这个协议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还想问一下,这种“挂名股东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可否免除我的所有法律责任呢?我只是在帮朋友的忙,并不想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追答

这种协议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中也是认可这种协议,但从本质上来说,挂名股东不合法,所衍生出来的协议法律效力是有限的,无非是减轻挂名股东法律责任的一种防范措施;一般行政责任可免除或相当于免除(主要是经济责任),但如果是法律刑事责任,则不能完全免除或只能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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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7
如果公司成立的协议上约定你应该出资,那么如果公司出现负债,你有义务补足出资额。
第2个回答  2011-12-18
关键是真的出事了的话,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是第一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12-17
90%? 公司亏损,你要补齐,公司盈利,你不分红。。。简单明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8
股东代表,风险不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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