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禁区规则

主要是中锋背打怎样才算犯规

禁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秒区。
其一,3秒区域是一个地面区域,这点的定义和其他所有NBA空间定义是统一的。换句话说,如果某进攻球员双脚在3秒区域以外,而身体回风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线内假定空间的上方超过3秒的话(假设这种情况存在),不会有任何进攻违例嫌疑;
其二,3秒区域的定义是进攻方的任何触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进攻球员的双脚一只脚在3秒区域内,另外一只脚在禁区外的情况发生超过3秒的话,该行为构成3秒禁区违例;
其三,大多数NBA的习惯性判罚,如果A队伍得到防守篮板并且立刻构成快攻,参与快攻的进攻方球员当己方队友获得进攻篮板的同时已经双脚在B队3秒区域内的情况下,裁判无论该进攻球员是否滞留禁区超过3秒都基本上会吹罚。
其四,防守3秒,NBA有着防守3秒违例的判罚。具体的定义是某防守球员对位的进攻方球员没有处于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或者对位进攻方球员已经彻底摆脱防守球员队位的情况下(规则书面定义为“非贴身防守情况”下),防守球员依旧在禁区内滞留超过3秒的情况可视作防守3秒违例。对于这种情况出现后的判罚是该形成防守3秒的球员技术犯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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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1
尽管篮球比赛的文字形容中,很多时候把三秒区称之为禁区,但事实上,三秒区和真正的禁区概念还是有所不同。在规则与场地两者综合来说,三秒区指的是一个宽16英尺长19英尺的长方形方框,而禁区指的是以篮筐为轴心的一个半径4英尺的半圆弧形。

从三秒区与禁区的设定目的来分析,这两项区域规则的建立目的截然不同,三秒区规则是一个限制进攻方在靠近篮筐较近滞留时间过长的有利防守原则,而禁区规则是一个鼓励进攻从而在指定区域内使身体接触更有利进攻方的规则。

三秒规则的大体规定是:进攻方无球队员不得在三秒区内滞留超过三秒;在三秒区内持球超过三秒就只能够选择进攻而不是传球;防守球员当对位进攻球员不在三秒区内并且距离超过一臂距离时将被吹罚防守三秒,等。

而禁区规则的大体规定是:在这个篮筐为轴心4英尺半径的半圆弧中,持球进攻的队员行进过程中冲撞已经确定防守位置的球员不会被吹罚进攻犯规,换句话说,这个区域内吹罚防守阻挡犯规几乎成为了唯一的可能。

不难看出,除了两个规则的制定目的不同以外,两个规则的判断准则也截然不同,三秒区规则属于时间判断类规则,禁区规则属于身体接触尺度类规则。三秒区规则相对来说知识普及面比较广泛,这里着重介绍禁区规则一些判断要点:

首先,禁区的演变过程在96-97赛出出现过重大变化,在96-97赛季之前的禁区是一个2英尺乘以6英尺的一个长方形,96-97赛季联盟出台新的适用范围,将其改变为半径4英尺的半圆弧区域;

其次,在禁区规则而言,仅仅适用于持球的进攻方球员的身体接触优势,而如果是辅助进攻的无球进攻球员在移动中发生了冲撞禁区防守球员的情况,裁判依然将吹罚冲撞,并且判罚攻防转换;

再次,禁区内如果发生进攻方球员行进中冲撞已经定位了的防守球员将不会吹罚的规则并非一贯有效,这个鼓励进攻的规则仅适用于无意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身体接触,如果进攻方球员存在恶意的、明显故意带有伤害目的的、或者用肘、膝等不必要的手段为得分做出不理智动作的,仍然可以吹罚进攻方犯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根据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原则吹罚恶意侵犯;

此外,禁区规则的设定,并非让防守球员无计可施,最直接的简单防守战术就是扩大盯人,尽可能的把对方进攻球员突破到内线的可能性降低,而如果出现进攻方突破到禁区的情况下,谨慎的封盖与干扰成为主要手段,类似罗德曼和皮蓬当年比较拿手的在篮下造成进攻方带球撞人的可能性伴随着禁区规则的进一步详化,几乎不存在了。

禁区规则的真正意义上被重视,是从96-97赛季改变禁区尺寸开始,在这以前,这个规则并不为球队乃至于裁判所严格遵循,而联盟当时也是为了通过规则的修改更多的鼓励进攻,挽救当时因为防守大行其道比赛越来越缺少欣赏性的颓势。业余球迷在关注禁区规则的时候,很容易发现这个规则主要适用的对象是突破型的锋卫球员而不是站桩强打的内线中锋,仔细观察比赛中的防守站位,就会不难理解近年来接近篮筐得分被球队作为一种重要战术手段,而技巧型的远射越来越少的缘由。
第2个回答  2011-12-21
nba的禁区规则比较严格 自从05-06赛季改规则之后 中锋就很难打了 主要是增加了防守三秒 进攻是手部可以有小推挤动作 但不能将人推开 还有就是注意在禁区时间 三秒是很容易被忘记的 其余的就是传统的犯规了
第3个回答  2011-12-25
过肩犯规一般是你运球时篮球整个超过你的肩的高度才叫犯规。篮下背打靠的是身体,没有身体的很难背打,一般背打靠的是腿部力量,还有肩扛着打
第4个回答  2011-12-21
在3秒圈内超过3秒,
亦或是动作过于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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