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诉讼案件标的数包括哪些?是否包括原告要求返还的款项及误工费、电话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谢谢!
我准备起诉的这个情况是:
请月嫂,她不好好干,让我辞退了,她是第二个,第一个月嫂没有健康证,也让我辞退了。她们俩一共干了五天,我要求和月嫂介绍机构中止协议,让他退回我的钱(按照月嫂工作小时数计算工资,余额退回给我),介绍机构坚持还要多扣除我150元介绍费,实际上我签协议时所交的1600元钱都是月嫂工资,这个协议和收据中都是这样写的,协议中也提到没有中介费,我咽不下这口气,不光是钱的事情,实际上月嫂在我家工作的时候每天从中午睡到下午,很多该她做的事情装没看见,说她她还顶嘴,把我妈气的够呛。我和介绍机构沟通了两个星期了,他们一会儿提500元定金(实际上并无定金一说)不退,要末在电话里污言秽语,百般抵赖,我这是找到了他们全国总部,才答应退给我钱,而且坚持多扣介绍费,还要我按照他们的时间去和月嫂对峙,中介机构来评理,我认为这是很无理的要求。在辞退月嫂的这段时间,产妇没能得到好的照顾,我妈妈的化疗没有能够正常进行,家里的一切计划也都被打乱了。所以我想在收回我该收回的款项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失费。这个月嫂介绍机构是天津泓达好月嫂家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