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软件技术服务的 ,有个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是2012.1月1日至2012.12月31日) 而对方公司要求我们今年2011年12月份提前开全款发票 而他们付款的方式按合同上写的按服务进度分批付款。 而税务局要求开票就要做收入 就要纳税(交营业税)这个我们肯定是要全额交的,但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可否按完工百分比来确认收入去交企业所得税税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中 对此项有明确规定么?我给专管员打过电话,他说应该不能,让我去看什么征收管理法。
非常谢谢你这么细致的回答。但我还想再问一下,假如我真的按分期付款的时限确认收入,2011年度不算做企业所得税收入,用和税务局打说一声或者出具什么证明吗?
追答依法进行所得税申报和帐务处理一般没必要证明和打招呼。当然,为了取得理解打个招呼也不会被拉出去枪毙。
谢谢你的回答,可是我们公司2011年发票开的是全额发票,但没有收到对方公司的一分钱,我们合同上写的是从2012年2月份开始付第一笔款。剩余几笔根据服务完成情况再分期付款。那这个应该怎么确认所得税呀?用提前和税务局或者专管员说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