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律咨询

背景:我是上海某小区业主,该小区于2010年12月28日交房,预收了半年的物业费用,但在2011一年中,物业不作为,没有任何的管理,年中也曾贴出一张公告催收下半年物业费,但很少人知道。2011年12月下旬,小区开发商跟换了新的物业公司,目前管理还行。

问题:小区业主共同商定,因前期物业没有能够提供物业服务2011年下半年物业费拒交。
而目前小区筹划成立业委会,但业委会要求成员不得拖欠物业费,我的问题是:1.如果开发商也同意了下半年物业费不用交,对成立业委会有影响吗?2.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补交的话对成立业委会有没有影响呢?
希望法律专业人士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我只有80分的财富,统统给你

物业管理费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是交给开发商或者是业委会,同样,开发商和业委会也无权说不交或者是必须交,要看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以及你们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商结果。
业委会的成立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不受其他人决定。
综上,你所提的两个问题实际上没有法律上的管理关系,你小区想成立业委会,请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成立;你们不想交物业管理费,需要与前期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进行沟通,追问

因为我们附件的一个小区就是因为不满前期物业的不作为,没交物业费,据说业委会成员不能有拖欠物业费的。我们的现状是老物业走了,新物业来了,从新物业接手之日,我们的物业费是交的,关键是前面半年的物业费不交会不会对业委会成立有影响。

追答

从法律上来说,是不会的。您需要弄清楚你附近的小区未能顺利成立业委会的真实原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8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合同,此合同期限是到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从开发商更换了物业说明,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如果业主委员会成立了,那么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更换物业!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第一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费用还是要开发商承担的。
开发商同意不缴费是没有依据的,除非物业公司和他已达成协议或者是开发单位的下属单位。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依靠业主的积极性已经社区组织的支持,最关键的还在于物业和开发商。没有这两个单位的支持,很难成立。追问

现在的问题是第一个物业已经走了,走之前也没说让补交物业费。新来的物业于12月16日接手的,后期的物业费肯定会交的。我的问题是2011年下半年的物业费不交会影响业委会的成立吗?

追答

肯定会

第2个回答  2011-12-29
1、业主和物业公司是物业合同关系,而不是管理关系。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才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本案中,原业主办理完产权登记过户后,其已经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了,当然不应该由他来负担物业费。
2、过户后,原业主是否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给物业公司呢?个人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买房人未允许的情况下提供给物业公司也存在法律纠纷的隐患,因此,原业主没有义务提供买房人的资料。
3、如物业公司一直骚扰,你当然可以报案要求排除骚扰。
4、上海张律师107不天真,bandeng007你真的很天真。
第3个回答  2011-12-28
原则来说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能以任何原因拖欠物业费。追问

老物业已经走了,走之前没有提出补交物业费,目前的物业是新来的,如果补交也是补交给新物业吗?

第4个回答  2019-04-21
如果当时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供暖的,物业就要兑现。考虑到大面积供暖费用太高,承担困难,可以和业主协商,由开发商提供临时供暖设备,比如空调,暖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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