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我写的欠款人签的名有效吗

如题所述

写的欠条,欠款人亲自签的名字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债务人亲自签字那么就可以代表此借条是可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关系;借条只要发生效力之后,债务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有借款人签名具体法律效力。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借条可以不用本人进行书写,但对于最后的签字需要由本人亲自签名,如果落款的签名不是由本人写的,那么这份借条也是属于无效的,所以,双方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只有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才能依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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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如果没有涂改,而且格式比较正常,签字人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可以认定有效。

但注意,也有这种情况,签字人也可以提出,是在诱骗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在空白纸上签字,上面的欠款内容是后来加上去的,这以前有过判例,法院最终判决欠条无效,所以请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证人证言等,以免出现因孤证而导致不利结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5-09-12
当然有效。你完全的放心啦。
因为法律要的是当事人的签名。你既然愿意签名就代表你对文书内容默认了。
有的文盲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却又要签合同不就是这样的吗?!
那为什么以往的人只要在文书上按手印就可以了呢?
第3个回答  2005-09-12
欠款人承认,一定会生效的。如果不承认,就需要做笔迹鉴定了。而且由于字数少,不容易鉴定。以后一定要让借款人自己书写欠条。
第4个回答  2005-09-12
当然无效的啊!
因为签条在此时不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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