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和法律基础。

甲乙是夫妻,生有一子,因其先天聋哑,故而名唤不言。后因夫妻不合而长期分居。2000年,甲下海经商,与丙女萍水相逢而同居,育一女,名唤美美。2010年甲自书遗书一份,其中写明:1998年所购产权房6间由乙女和不言继承;2008年所购“燕子楼”别墅由丙女和美美继承。2010年甲遇车祸身亡。分析甲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之遗嘱应属部分有效。
1、甲对丙女应属遗赠法律关系,但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否则其行为无效。甲与丙女非法同居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所以,甲对丙女遗赠的行为应属无效的行为。
2、 甲遗嘱中楚风的财产应为甲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甲无权单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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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6
一看就是兰州交大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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