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房产土地增资,原账面净值1506万元,评估净值2500万元,按1500万元作价入股。
公司目前没有厂房和土地,厂房和土地是租赁现有大股东的,也就是目前要用来增资的土地厂房。
现有两个意见:
1、工商局:增加实收资本1500万元,评估值与作价之差额1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2、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实收资本1500万元,评估值与原账面净值之差6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他差额部分不作处理。其依据是目前的土地厂房是公司实际使用的,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需按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方式来处理。(基于上市考虑)。
正确的方法是什么?
如果有IPO公司相关的案例,就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