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有问题,如何理性维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7-09-11
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当然要注意维权啦!我在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www.yanfang365.org)验房专栏>案例分析里搜寻了几个关于收房维权的问答,供你参考参考吧。

问题一
问:收房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两书一表是必须的条件吗?
答:收房时主要应注意:
1、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对照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
2、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
3、验房程序完成确认无问题后才可领取钥匙。
4、领取钥匙后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5、在验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取得开发商的签字及盖章,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在问题未
解决前,不要领取钥匙。

问题二
问: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收房吗?收后会有那些损失?
答: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该房屋并不具备合法交付的条件,如坚持收房,则会丧失追索开发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前提,也会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损害时,不得不承担部分损失

问题三
问:开发商要我们在收房时先缴纳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不交不给钥匙收房。开发商这样做违法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法可依吗?
答: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都是在办理产权时才交纳的,不应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您有权拒绝此不合法要求,并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如开发商拒绝交付钥匙,则因此延误的时间,开发商应按买卖合同的规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问题四
问:如果交房时间延迟业主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问题五
问:交房的时间与收房的时间是否一致?是以开发商通知的时间为准,还是以拿到钥匙的时间为准?
答:交房时间准确定义应为房屋的交付时间,这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而业主前往收房的时间是实际的房屋交付时间,也就是领取房屋钥匙的时间。二者一般不一致,实际交付时间比约定交付时间一般要晚,而开发商只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发出了交付通知,并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可视为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的义务

问题六
问:开发商在同我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是5月31日,并开发商在5月31日通知我收房。但在我收房时发现测绘部门的测绘面积有问题,所以与开发商协商.在此期间,开发商让我先办入住手续,我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测绘面积存在严重的问题,所以没有办入住.后来,开发商在7月1日通知我重新测绘的结果并让我来办理退款和入住手续.但我认为,根据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经过期30天交房,应该按合同“过期30日交房要赔偿买受方每过期一日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即开发商是否应算过期交房?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房屋实测面积,虽然您在实地验收房屋发现面积明显存在问题,并向开发商提出异议拒绝收房的,而实际上开发商也认可了您的异议并进行重新测绘,但并不能视为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

问题七
问:办入住时是否必须交物业费? 未办入住前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物业费?
答:物业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在您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无须交纳,在您验收房屋无误并接收钥匙完成房屋交付手续后,在您与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时方才交纳,且物业费一次预收不能超过一年。

问题八
问:业主入住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如何维权:
答: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墙面或地板有裂缝,窗户漏水、墙面有大量空鼓等等,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予免费维修,并可以提出赔偿。如果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问题,可直接开发商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九
问:开发商对业主提出的置疑和否定据不承认,据不整改,业主应如何维权:
答:如果开发商拒绝接受维修及索赔的要求,业主一方面可以依靠媒体的舆论压力,同时我公司还可以为业主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并委托专业的法律事务所,依据验房结论进行取证,根据相关情况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最终达到为业主维权的目的。

问题十
问:如果业主置疑开发商提供的实测面积,业主可能采取的维权办法:
答:就期房而言,开发商就所建造的房屋须出具两次面积报告,一次是房屋预测面积,用于房屋预售时暂定房屋总价所用;一次是房屋实测面积,即开发商交房时的最终面积。这些工作都是由开发商委托武汉各区的测绘中心完成。如果业主对所购物业的实测面积有疑问,可以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重测,如果重测面积与开发商提供的实测面积不符,则开发商应退还相应的房款,同时承担测量费用。如果面积一致,则业主须承担此次测量的费用。但一般测量费用很高,大家只有团结一起出资金,才能够实现。

本答案内容来自于:中国商品房质量检验联盟(www.yanfang365.org)验房专栏>案例分析栏目。
参考资料:http://www.yanfang365.org/wenzhang.aspx?id=3434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是买卖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由于房屋建造环节多,涉及面广,流程复杂,难免会有美中不足的地方,甚至产生质量问题(法律上叫质量瑕疵),而此时如果买卖双方已经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那么就必然面临如何妥善解决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多种,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这样可以使损失最小化而效率最大化。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尤其是由双方在没有专业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将会遇到重重的困难,因为第一,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同时还涉及到买卖合同的其他重要法律问题,如违约责任的确定与承担,是否解除合同,是否退房等等,对于这些重要法律问题中所包含的购房者(在:对方提供的商品房质量违约的情况下)的权利,在对方提供的商品房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购房者往往很难准确把握自己权利的内容和界限,出现过犹不及或不知所措的状态;其次,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还需要有一定的技巧和经验,而购房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往往是头一回。在这里,我们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就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一些最重要的;知识,以供广大购房者了解和借鉴。
  商品房质量纠纷主要出现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前,第二个阶段是房屋交付后。
  在第一个阶段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我们首先要对质量问题作一个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可能是一般质量问题,可能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还可能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问题,如果我们自己无法对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做出准确或大致准确的判断,必要时可提交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认定。如果确定是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复,也可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以便督促尽快修复,但一般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收房,除非开发商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没有依约履行交房方面的其他义务或合同约定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如果确定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确定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问题,即使开发商已经取得验收合格证明,购房者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第二个阶段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我们也要按上述角度和标准对质量问题作一个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的,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特快专递并留回执)的形式要求开发商给予修复,如果开发商拒修,则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并保留修复费用和其他方面因此受到损失的证据,这些损失可及时向开发商主张索赔。在这里有时出现邻居不愿履行配合修复的义务,开发商或购房者则可依据不动产相邻等有关法律规定诉请法院判决其强制履行。如果确定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或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问题,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总之,现实中的商品房质量纠纷复杂多样,我们在这里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就如何协商解决做一粗略梳理,具体问题还要请教专业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9-11
找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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