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济法的角度回答) 1.分析日本东芝公司在笔记本电脑案上对中美两国消费者不同待遇,发表自己的观点

2.在消费者权利中应不应该增加隐私权,意义何在?
(还有四天就要考试了 各位知道答案的话我会补分)
最好每个问题的答案在1000字左右

晕死。怎么都是这问题。
1 日本解释对中美的不同态度是因为中美法律制度的差别。东芝笔记本在质量出现问题后对中美两国消费者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因为笔记本电脑软件功能有瑕疵,日本东芝公司为此赔偿美国用户10.5亿美元。但使用同一产品的中国用户,却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当时日方的解释是,因为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不一样。古贺先生表示由于从美国法律角度来看,即使没有实际发生损害,只根据其可能性就可能认为损害赔偿,且此集体诉讼又发生在曾有多宗巨额赔偿案判例的得克萨斯联邦地方法院。如继续诉讼,一旦败诉,存在被判高达100亿美元规模的巨额赔偿的风险。这关系到东芝公司的生死存亡,在此残酷的情况下,经过反复讨论,万般无奈才做出如此苦涩的“和解”选择。 即使东芝没有质量问题也要为这一可能性付出赔偿。而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获得赔偿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2 应该增加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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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0
你别是文公班长吧?追问

我去 王川都在百度上出名了?

第2个回答  2011-12-10
我们呀也很愁,等考完再给补你详细答案。
第3个回答  2011-12-10
文经的吧,都是可怜的孩子……追问

是啊T.T 好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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