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15万元,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2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争议请求仲裁机构裁决。 之后,乙企业违约,致使甲方企业损失12万元。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12万元,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共计62万元。乙企业不同意,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企业要求仲裁。
根据以上情况,要求回答:
甲要求乙赔偿共计62万元是否合理?为什么?
那么甲损失的12万元,是因为小于双倍定金的数额,而直接用双倍定金来当做赔偿了?
追答不是啊!损失是损失,定金双倍返还是违约责任,总的赔偿为两者之和,就是损失12万加上定金的双倍30万就是42万啊!
追问哦 哦 不好意思,没看清。我老觉得只能三选一似的,但实际上赔偿金是独立于(定金及违约金)的,是吧?
追答是的!损失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