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做生意在信用社接了三万块钱,后来生意亏了。当年没有把钱换上为了推迟还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贷款人的姓名过户到了我的头上。不久后父亲患上了癌症去世了。现在银行在找我们还款,利息都是八千了,母亲说先还一万。信用社都不干说要先还利息,父亲治病时家里花了很多钱,现在自己还在读书,机遇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优惠政策,我该怎么办为好?
父债子还完全不符合现代法律的规定。
父亲的债务只能由他的财产来归还,子女没有任何代为归还的义务。
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遗产的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放弃继承,那么也无需清偿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