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一在中国古代法制上的具体表现

如题所述

你好,自己按朝代大体归纳一下。有点繁琐,你先看看吧:
西周为维护血缘宗法和等级制度,确定“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以及五礼(吉凶军宾嘉);婚姻缔结三原则、六礼、七出三不去;
魏晋南北朝时期《魏律》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北齐律》准五服以治罪;《北魏律》官当;《北齐律》重罪十条。
汉朝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唐朝《永徽律疏》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出入罪,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明朝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清朝死刑复审后按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四种处理模式;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以继续交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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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夏商周:礼乐制度,是宗法制、分封制的维系。
宋明理学:万物之本源为天理,礼是天理的体现,是法的理论基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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