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办发(2011)37号文件中《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要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涉及编制调整的 ,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我们单位原是一个机关的二级事业单位,在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被调整为机关的内设科室,人员整体划转到机关,编办已明确我们使用行政编制。请问我们是否应该转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