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
民法原则有六大原则:
1、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
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4、诚信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
5、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
6、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
扩展资料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 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作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时,法院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学者在对民法进行解释、研究时,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无论何种学说,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是妥当的学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基本原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原则和案例如下:
1.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若没有公权力的介入,没有一
方可以强势到让对方服从,即双方商量着来。
2.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即民事法律活动中,双方需要自愿,不能强迫。如自主选择交易对象、结婚对象。对方强迫/迫使某人做某事”,则很有可能违背了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合理均衡。在民事活动中双方的责任分担要合理,利益分配要均衡。例:
甲、乙合伙开小龙虾店,甲试图单方面与乙签订“赚的钱都归甲,赔的钱都归乙”的协议,
乙肯定不愿意签订这样的协议,这份协议的责任分担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衡,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1)做人做事要守诚实、讲信用,不能欺诈、骗人。
(2)民事活动中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因为诚信原则贯穿整个民事活动,
在民法中如帝王一样。
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1)不得违反法律: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公序良俗:“序”指秩序,公共秩序;“俗”指风俗,善良风俗,即做事时要符
合社会基本道德底线。例:人乳宴。有些饭店的厨子开始不走寻常路,用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做菜,如人乳鲍鱼、奶汤鲈鱼,有不可描述的感觉,突破了社会基本道德底线,从民法角度而言就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属于新法新增的原则。现在正在进行“五位一体”建设,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的制定、修改要与国家大政方针保持一致,增加此原则既是顺势而为,也是大势所趋。